2024年3月,广东河源某桥下水潭边,10岁的小明在水中拼命挣扎,向11岁的同伴小东呼救。小东刚把8岁的小红拽上岸,回头一看——深水区的小明已经快沉下去了!
“我不敢过去……水太深了!”小东急得大喊,只能拼命朝小明喊:“快游回来!”岸上的小丽和小天也慌了,一边尖叫呼救,一边用电话手表报警。
可最终,救援人员赶到时,小明已经没了呼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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悲剧之后:父母起诉4名同伴,索赔!
痛失爱子的小明父母认为,其他孩子没救小明,就该赔钱! 他们一纸诉状,将4名同伴及其父母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。
但法院的判决,却让所有人意外——驳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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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为何不判赔?法官详解3大关键点
(1)同伴都是未成年人,没有法定救助义务
法院查明,4名孩子最大的11岁,最小的才9岁,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他们既不是小明的监护人,也不是专业救生员,法律上没义务冒险救人。
(2)孩子们已尽力:呼救、报警
- 小东救起了小红,但水深不敢再冒险;
- 小丽和小天大声呼救+报警,争取救援时间。
法官认为,这些行为已超出同龄孩子的能力范围,不能苛责他们必须成功施救。
(3)真正的责任在谁?监护缺失!
5个不满12岁的孩子,无人看护就去深水区玩水——家长去哪了? 法院强调,父母才是法定监护人,应该时刻确保孩子安全。
网友热议:己之过失,迁怒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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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提醒:这类官司,告错人可能反赔钱!
类似案件中,家长常犯3个致命错误:
1️⃣ 告同伴而非管理者:如果水域无警示牌、无救生员,管理者责任更大;
2️⃣ 忽视自身监护责任:法院可能反过来判家长自担主责;
3️⃣ 错过关键证据:如监控、报警记录等,必须第一时间固定。
“法律不同情眼泪,只认证据和过错。”
小明的悲剧,不该只是“一场官司”。它提醒所有父母:监护不是口号,而是责任! 也告诉社会:我们不能指望孩子救孩子,而是该建立更安全的成长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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